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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351萬助他人貸款融資等  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判監12年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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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一審10月21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被告王用生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王用生2010年至2019年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2351萬餘元。(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