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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疑女友情變 漢涉刀斬焚宅殺三母女 曾言同歸於盡 女友中逾百刀13歲女36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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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漢2021年懷疑比他小20歲的女友情變,雙方在大埔劏房爭執期間,男子到廚房「擸刀」亂斬女友,女方兩名分別13歲和8歲的女兒亦捱刀傷;男子繼而在單位縱火,三母女最終不治。男子否認3項謀殺罪及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選出4男3女陪審團。控方開案陳辭稱,女友身上有逾百處刀傷,消防員救火後看到她與兩名女兒的遺體以「人疊人」方式放置,頭部朝同一方向。

原擬認誤殺被控方拒納 爭議涉「激怒」否

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報稱地盤工)否認於2021年7月12日凌晨時分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他另否認同日在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某單位意圖危害前述3人生命而縱火。被告原擬承認3項誤殺罪,不被控方接納。

控方開案陳辭稱,賴為溫菊芳與前夫所生,廖為溫與前男友所生,溫靠社會福利維生,兩姊妹與被告無血緣關係。案發前兩年被告妻子去世,被告其後在麻將館認識溫,2020年發展成情侶,被告搬到涉案單位與三母女同住。案發當日二人爭執(見另稿),被告追斬三母女和放火,揚言要同歸於盡。

被告鄰居曾聽見拍打聲和有人喊「有血」、「老公你擺低把刀先」、「殺人呀救命!」等,於翌日凌晨2時報警,相隔約10分鐘鄰居嗅到焚燒氣味後再次報警。消防員救火半小時,三母女已無生命迹象。經法醫檢驗,溫全身有逾百處刀傷,包括頭部和身軀;賴有36處刀傷,包括額頭和手部;廖則有6處刀傷,4處在頭部。溫和廖均有防禦性傷勢。

3個月前親戚調解 被告:若分手斬死她

開案陳辭續指,3人體內均被驗出有毒氣體,代表她們遭受刀傷後仍然在生一段時間,其中幼女血液一氧化碳濃度最高,足以致命。被告亦被送院,他無皮外傷,只有輕微吸入性損傷。事發前3個月,溫曾致電親戚說被告在激動拍門,該親戚到場調解,被告說若溫跟他分手會斬死她。

控方主張被告意圖殺死或導致3母女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中同時爭議被告案發時有否被激怒,控方指若有,被告便不會被裁定謀殺罪成。控方邀請陪審團考慮被告的年齡和背景,一名具一定程度自制能力和理性的人是否會做出涉案行為。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