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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西灣河開槍案 19歲男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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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開槍擊中腹部,他與同案另一男生胡子鍵被裁定企圖搶劫等罪成,各被判囚6年。胡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昨在上訴庭聆訊。申請方主張搶槍非唯一推論,又指胡案發時未滿20歲,被人「洗腦」,他無令開槍警員受嚴重傷害,冀法庭接納刑期過重。法官直言胡無作供,法庭無理由替胡想像各式各樣的可能,駁回上訴。判辭將於6個月內頒布。

申請人胡子鍵(案發時19歲)及被告周柏均2022年被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罪成,周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二人早前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其後周放棄申請。

稱搶槍非唯一推論

申請方提出,當日環境混亂、電光火石,涉案警員A稱只曾感覺胡的手指和手背觸碰自己,現場片段亦未見胡捉着對方的手,動作可解讀為胡推開警槍,避免槍指向自己,搶槍非唯一推論。

官:無作供 不代想像各樣可能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聞言稱,若然如此,胡應在原審作供抗辯,「點解(法庭)要同佢想像各式各樣嘅可能性呢?」法官彭偉昌補充,A在路邊已手按槍袋戒備,在馬路中心時又箍着白衫男,此情况下胡仍上前,槍聲響起後又無即時離開,反而接觸A持槍的手。法官彭寶琴並說,申請方主張胡撥開槍支的說法與胡警誡下承認欲從警方手上「搶番」另一白衫男子的說法南轅北轍,雖然後者最終不被謝官接納,但謝官無理由「無中生有」,設想其他可能性。

申請方另指無證據證明胡搶槍後打算如何做,不能肯定他有永久剝奪警員佩槍的意圖。法官彭寶琴稱胡非物主,即使他把槍丟棄,亦不等於他無永久剝奪的意圖。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稱,謝官已詳細分析案中證據,胡專注捉着警員的手,而當警員按槍袋時,現場有人退後或離開。

【案件編號:CACC 229/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