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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無牌駕駛及醉駕等罪還押候判 其父認允許他人無牌駕駛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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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去年聖誕節涉無牌駕駛私家車,且未能通過酒精測試,男警父親被指允許兒子駕車。兩父子原本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10罪,其後被加控至24罪。兩人今(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以候為男警父親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男警需要還押,其父獲准保釋。根據案情,男警無視警方追捕並高速駕車逃去,事前男警曾多次接載PTU同僚工作,來往天水圍及位於大埔的新界北總區總部。

被告依次為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首被告現已被停職。首被告被控一項危險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次被告則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案情透露,於2023年12月25日清晨4時多,警方發現首被告在長青公路危駕私家車,以致一輛的士避免相撞而煞停,警方指示首被告駛到旁邊接受調查,但他沒有配合,更駕車逃向大欖隧道。首被告被警方追捕期間高速駕駛,並橫越雙白線12次,在青朗公路附近加速至時速170公里並失去蹤影,警員考慮到安全故沒再追上。於同日早上6時許,警方在天悅邨截停身上帶酒氣的首被告,他當時並無持駕駛執照,而涉事車主、首被告的父親次被告其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