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前副校半月十度偷拍私處 報告稱「有機會改過」判社服

發佈於

【明報專訊】曾任廖寶珊紀念書院副校長的男教師涉半個月內逾10次用手機偷拍女子私密部位,被控一項窺淫罪及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早前承認窺淫等7罪,其餘4罪不提證供起訴,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為人師表,貪圖快感屢次犯案,考慮到初犯遂網開一面,判他240小時社服令以取代短期監禁。

教育局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局方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檢視涉及違法教師的註冊,如證實違反操守或違法會按嚴重程度採取行動,嚴重個案會取消註冊資格。本報向廖寶珊紀念書院問及被告職級及回應,校方稱涉個人資料及私隱不便回應。

求情稱積極治療 網課饋社會

被告趙啟源(54歲,報稱教師)被控去年8月31日至9月17日在美孚新邨超市等地干犯共11罪。他較早時還押以候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稱,感化官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他積極索取協助、治療,自知對受害人造成傷害;他現提供網上教程回饋社會。辯方稱,雖然被告2012年接受大手術,但他可應付勞動工作,亦有心臟科醫生證明。被告獲妻子到庭支持。

官批再三犯案 損教師形象

裁判官朱文瀚引述案情稱,被告在超市跟蹤身穿瑜伽褲的受害人,從後拍攝到其背部及臀部,揭發事件後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其他照片。裁判官指出,被告有計劃跟隨事主,拍攝到受害人偕同小朋友和丈夫行逛。裁判官接受被告的報告正面,他適時認罪可見悔意;至於窺淫罪性質嚴重,令人不安厭惡,涉事照片可長時間保留,用作交換或威脅受害人,受害人或會感到被威脅,一般判處兩周至兩個月監禁。

裁判官指被告涉及7罪之多,批評被告身為教師及副校長,獲得教師和家長信任,應以身作則培養學生品德及遵守道德規範,不可損害教師形象,卻貪一時快感再三犯案,令人厭惡;而照片拍攝到受害人臀部,案情嚴重。裁判官顧及報告顯示被告有機會改過,稱「畀多次機會你」,判處最高時數社服令。

【案件編號:WKCC 31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