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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男涉拉扯國旗區旗罪成上訴 指原審官無考慮病情 申增專家證人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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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一名當年19歲的自閉症男生在街頭拉扯國旗和區旗的旗杆,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今(24日)在高院上訴,上訴方投訴原審辯方大律師失職,裁判官當時沒考慮男生病情及詳細解釋定罪理由,故申請新增專家證人。暫委法官姚勳智押後裁決,以考慮是否批准新增證人及需否傳召作供。

上訴人黃俊樂(現年21歲,IVE學生)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今由親友陪同出席聆訊。他早前被指三度拉扯國旗區旗的旗杆,致旗杆屈曲,旗幟則無受損。原審裁判官李志豪認為,黃的自辯說法前言不對後語,指他曾因旗幟顏色鮮紅感「唔舒服」,裁定他故意針對國旗,有損國家尊嚴,黃聞判時曾在庭上嚎哭。

庭上指出,上訴方投訴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中只簡單表示無忽略黃患有自閉症,但沒解釋自閉症對黃的影響,以及黃是否具有相關意圖犯案。姚官引述,上訴方援引有專家指黃的語言理解能力,達小學四年級學生程度,但之前代表黃的大律師沒向法庭請求減慢作供的速度,做法不理想,而大狀不稱職導致不公。

上訴方申請新增3名專家證供並呈交誓章,包括精神科醫生、臨牀心理學家兼言語治療師,以及職業治療師。上訴方特別提到,裁判官認為即使案發有環境轉變亦無抗辯理由,但上訴方認為與黃的病情有關。姚官表示已閱讀雙方書面陳辭,需時考慮是否批准新增證人,若需傳召他們出庭作供,將會預先通知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