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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供應商稱涉事屏幕事發前傾斜 工程分判商協興隆曾作檢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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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項目經理涉虛報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涉案演唱會屏幕供應商「ITP」的項目經理林子江供稱,2022年7月27日,紅館內其中一塊LED屏幕傾斜,他遂到場觀察,其間目睹涉事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協興隆)的人員檢查,最終該塊傾斜屏幕於翌日的演唱會中墮下。林稱,協興隆有責任審視紅館的懸掛系統有否破損,並評估相關風險,而事故前一日無人提議,若該塊傾斜屏幕不安全,就不應在演唱會使用。

3名被告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據控方案情,案發時吳和林均為涉案工程統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藝能)的項目經理;梁為「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

「ITP」項目經理、控方證人林子江供稱,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均來自藝能,其中吳擔當召集人角色,邀約各方開會,林則會提點籌備演唱會過程出現的錯漏。至於被告梁耀祖,林子江稱梁負責製作燈光圖,惟不肯定梁在涉事演唱會是否代表藝能,僅說梁曾在其他演出代表藝能。

在辯方盤問下,林子江確認,2022年7月27日,他獲告知其中一塊涉事LED屏幕傾斜,遂前往紅館觀察,其間目睹協興隆的人員檢查屏幕,最終該塊傾斜的屏幕在翌日的演唱會中墮下。林子江供稱,屏幕傾斜相關事宜是由「協興隆」處理,「協興隆」有責任安排合資格人士,審視紅館內懸掛系統有否破損,以及評估相關潛在風險。

另外,林子江確認,涉案LED屏幕的支架,以及讓屏幕「吊上、吊落、轉圈」的系統,均由內地公司「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供應;他有就紅館懸掛物的重量跟「銚龍」溝通,亦有提供LED屏幕樣板予對方參考。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