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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規劃署對土地違例發展重犯個案阻嚇力不足 決定個案處理優次指引欠清晰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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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個案,在執管流程和力度上仍有進步空間,例如對規劃署重複犯規的個案阻嚇力不足,地政總署現行指引則未能清晰指出如何判斷個案是否屬優先處理。公署提出26項建議,包括對重複違例的個案,以遞減方式縮短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並建議兩署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便利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

報告表示,2018至2023年期間,規劃署發現的違例發展個案有下跌趨勢,由2018年的522宗跌至去年的367宗,跌幅近三成;署方發出的法定通知書大部分獲遵辦,比率按年介乎69%至88%,公署認為反映現時的執管工作對大部分違規者而言具阻嚇力。對未遵從法定通知書的個案,署方於2018年至2023年提出475宗檢控,當中65宗為重複檢控個案,平均約1.2%個案未有檢控。

公署檢視兩宗重複檢控個案,均涉將私人土地違例用作貯物及停車場,他們皆在遵辦規劃署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後再次違規,其中一宗個案更3次違規。署方認為,對於重複違例的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包括重犯者的總違規次數、所涉地段的總面積、違規性質、對環境衛生的影響等,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以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公署:建議以實際個案說明案件處理優次

另外,公署調查發現,當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同時涉及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時,地政總署職員整體而言如何作判斷的指引有不清晰之處。其中一宗個案涉及綠化地帶內的政府土地被填土及堆放建築廢物,雖然涉綠化地帶的個案屬非優先處理,但在政府土地非法傾倒廢物則屬優先處理,惟地政總署一開始已根據規劃署轉介的資料,將個案界定為非優先處理類別。

公署認為,個案反映地政總署做法不夠穩妥,建議全面檢視現有指引,清晰訂明考慮個案是否屬於優先處理類別的各項因素,並以實際個案輔助作具體說明,又建議署方設立監察機制,確保妥善為不同個案訂定跟進優次。

陳積志:兩署成立合作小組進行聯合執管行動 應訂檢討機制及時間表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出,公署於調查初期留意到,地政總署與規劃署在跨部門協作的效率方面,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經公署協調後,兩署已加強協作,成立一個由兩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並於今年3月舉行首次會議,同時選定兩個涉及私人農地的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陳積志表示,對兩署積極採取改善措施表示讚賞,建議考慮訂立檢討機制及時間表,適時檢視合作小組的工作方針、聯合執管行動先導計劃的成效、執管流程和個案轉介程序,並考慮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