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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申訴署:重複違例土地執管欠阻嚇 有個案3年三犯 規劃署地政總署「有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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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鄉郊土地不時出現違例發展,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一項主動調查結果,發現規劃署及地政總署處理相關個案時,執管流程和力度「仍有進步空間」,其中規劃署就重複違規個案做法欠阻嚇力,舉例有違規者在3年內3次將屬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改作貯物及停車場;又指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未能清晰指出如何判斷個案是否屬優先處理類別等。公署提出16項建議,包括以遞減方式縮短強制遵辦限期等。

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回應稱會跟進公署建議,進一步改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規劃署預計執管的土地範圍會持續增加,稱會繼續簡化執管程序,加快處理違例發展個案。

倡縮遵辦期 加重違規成本

申訴報告指出,規劃署2018至2023年間平均每年發現約425宗私人土地違例發展個案,發出超過3000張通知書要求糾正,遵辦率介乎69%至88%,公署認為反映執管工作對大部分違規者具阻嚇力。不過公署表示,曾審視兩宗重犯個案,發現違規者皆在遵辦「強制執行通知書」後再違規;其中有個案於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間,被發現先後3次將屬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改作貯物及停車場,業主按首兩張「強制執行通知書」糾正後均有再犯,至接獲第三張通知書則未有遵辦,遭規劃署檢控,被判罰款13.7萬元。

針對一年內再違規的個案,現時規劃署會把通知書遵辦期限由3個月減至最短1個月,但公署認為做法欠阻嚇力。申訴專員陳積志稱,規劃署應在釐定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包括重犯者的總違規次數、違規性質等,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限期,藉此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地署處理霸地優次指引不清

未視察便判斷「不夠穩妥」

地政總署方面,公署指署方判斷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是否優先處理類別時,現行指引欠清晰,導致有誤判,包括有涉及綠化帶內政府土地被填土及堆放建築廢物的個案,由於案發時位處綠化帶的違規屬非優先,但在官地堆放廢物則屬優先,最終地政總署收到規劃署轉介後,界定為非優先個案,超過8個月才前往視察。公署認為分區地政處在無視察下便斷定個案不屬優先處理類別,「不夠穩妥」,建議署方全面檢視現行指引及設立監察機制。

公署又認為兩個部門協作有進步空間,稱得悉兩署已主動成立合作小組、於本年3月舉行首次會議,表示讚賞,並建議訂立檢討機制及時間表,檢視合作小組的工作方針和聯合執管行動先導計劃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