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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署外摑罵男子 男警獲准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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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2歲男警今年6月涉於黃大仙警署外與一名男子爭執,其間掌摑對方,又持續及大聲以粗言穢語喝罵對方,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遂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被告最終獲撤銷控罪,須付300元訟費。警方表示涉事男警駐守西貢分區,現被停職。

被告張鉅梁(52歲,警察)被控今年6月16日在黃大仙親仁街黃大仙警署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與一名男子發生肢體衝突、大聲和連續用髒話罵該男,而上述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案情透露,今年6月16日晚上10時48分,3名警員在衝鋒車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在黃大仙警署外爭執,遂下車分隔被告與涉事男子;警方及後在場查問事件時,被告持續及大聲以粗言穢語喝罵男子,又嘗試衝向對方,被在場人士和警員拉住。

肢體衝突 警誡否認毆打

案發期間3警均留意到被告情緒激動,其中一人目睹被告指向男子,稱「佢嘈我,佢係古惑仔」。此外,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警方到場前被告曾掌摑男子面部一次,兩人亦有肢體衝突。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曾與涉事男子口角,無毆打對方。

【案件編號:KCCC 26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