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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拒服兵役 江西男遭嚴懲禍及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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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西省南豐縣周二通報當地一名20歲張姓男子報名應徵入伍,獲錄取後又拒絕服兵役,被當局聯合懲戒並向社會通報,包括永遠不被黨政機關、國企、事業單位錄用,父母不得辦理保障性住房,戶口註明「拒服兵役」將影響後代前途發展。

張男是南豐縣市山鎮人,應屆大專畢業生,6月應徵報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及格後,9月上旬參加新兵的役前教育,其間多次提出離隊申請,並有過激行為和傾向,經多次教育仍拒絕履行兵役義務。

通報稱,張某行為嚴重破壞南豐縣多年來「踴躍參軍、矢志報國」氛圍,性質十分惡劣,決定依據《兵役法》等規定,對張某罰款6000元人民幣;戶口登記系統標註「拒服兵役」,派出所註明「政治思想不合格」;法院將其「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紀錄,通報各部門及銀行。

同時,各部門兩年內不辦理其出國(境)手續,取消其升學報考資格,不得將其錄取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不頒發營業執照,不為其本人和父母辦理保障性住房,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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