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一審10月24日在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商黎光被控受賄1.04億餘元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洛陽市檢察院指控,被告商黎光1999年至2023年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