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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康文署另聘工程顧問審視主辦方資料 稱須確保不超限制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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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項目經理涉虛報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供稱,輝固是康文署聘請的顧問,負責審視演唱會主辦單位向署方呈交的負重表資料等,強調輝固要確保紅館場內懸掛物重量不超出承重限制。另外,溫作供時提及,12名參與演唱會的藝員平均體重為150磅。審訊周一(28日)續。

3名被告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控方證人溫志華供稱,輝固是康文署以合約形式聘請的顧問,負責審視演唱會主辦單位向署方呈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Rigging Plan),亦需到紅館檢查在場懸掛物的承重點等;若輝固經審視文件和視察後感滿意,便會向康文署發出證書(stability certificate)。

溫志華提到,2022年7月13日,他從康文署收到一封載有涉案演唱會負重表等文件的電郵,然後將電郵轉寄有份參與項目的同事,包括輝固助理工程師朱家樂及暑期實習生馮帝民。針對負重表內容,溫志華表示,演唱會主辦方打算在紅館懸掛的項目共重約1.8萬磅,當中包括6個共重3600磅的LED屏幕,以及12名共重2160磅的藝員等。

就著12名藝員的重量,溫志華進一步解釋,12人本身平均各重150磅,由於他們演出時會升降,因此計算重量時要把各人體重乘以1.2倍,故此負重表中12人的總重量為2160磅。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所屬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最終申報所有懸掛項目共重12,342磅;惟實際上它們共重50,885.7磅,為藝能報稱重量的4.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