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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等律政司意見歷2年3月 暴動案求情稱延誤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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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一帶與警方爆發衝突,案發時14歲的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以及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4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出,警方在案發後3個月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惟律政司在兩年三個月後才提供,最終被告候審長達5年,籲法庭考慮案件延誤的影響。另外,庭上提到,戴嘉平在求情信稱從小留意時事,犯案「都係出於對香港嘅愛」。本案下周四(31日)判刑,眾被告繼續還押。明報記者

兩被告當年14歲 今20

官早前命控方交案件時序

4名被告為項目主任周子瑋(39歲)、學生戴嘉平(20歲)、學生戴嘉正(20歲)、汽車技工袁恩霖(34歲)。法官早前要求控方呈交案件時序表,供法庭審視有否延誤檢控。辯方昨陳辭稱,警方於2019年10月就本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惟律政司至2022年1月、即近兩年三個月後才完成相關工作,法庭應考慮案件延誤對被告及其家人的影響。

警案發後3個月已索意見

此外,辯方求情時透露,戴氏兄弟的母親任職紀律部隊,父親曾任保安員,後為照顧兩名兒子而辭職;戴父在求情信表示,案發時沒抽足夠時間關心兒子,導致兩人犯案,對此後悔和自責。

孖仔求坐監不入教導所 免阻學業

辯方指出,案發後戴嘉平在浸大修讀政治及國際關係,其後轉往恆生大學修讀哲學、政治與經濟;他在求情信稱因關心政治而走上街頭,「出於對香港嘅愛」犯案。戴嘉正則在都會大學修讀社會科學。辯方表示,戴嘉平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而非教導所令,以便專注學業;戴嘉正亦擔心進入教導所會影響學習,望法庭考慮。

就本案案情,辯方稱案發時戴嘉平除持有護目鏡及將手套交予戴嘉正外,沒管有其他工具;戴嘉正則因「一時判斷力失誤」犯案,望法庭輕判。另外,代表被告周子瑋及袁恩霖的大律師採納早前存檔法庭的書面陳辭,未有將之讀出。

【案件編號:DCCC330/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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