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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件稱移居內地助提早領強積金 詐騙集團11人落網涉款1.45億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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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瓦解一個強積金詐騙集團,拘捕11人,涉嫌透過偽造港澳居民居住證,聲稱強積金供款人永久離開香港,協助提早領取強積金,涉款達1.45億元。

黃大仙警區總督察(刑事)鄒振邦表示,警方今年6月拘捕25名強積金供款人,涉嫌使用虛假文件以提早提取其強積金供款。警方經調查後,在10月22日至10月24日再展開名為「孤燈」行動,以「詐騙」、「偽造文書」及「洗黑錢」拘捕7男4女,年齡介乎24至43歲,被捕人已獲准保釋。

警方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林英品表示,今年6月份調查多宗涉及利用虛假文書申請提取強積金案件,發現有犯罪集團訛稱財務機構職員,游說供款人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集團租用位於尖沙嘴甲級寫字樓,掩飾成具規模的財務顧問公司,透過隨機致電及二三線財務機構轉介,游說供款人提取強積金,而且強調手續簡單,不成功不收費,亦無犯法。當供款人到辦公室時,集團成員會要求供款人查詢其取強積金供款金額,並為供款人拍攝,以偽造供款人港澳居民居住證,以供款人永久離開香港為由,向強積金受託公司申請領取強積金。

警方搜查集團位於尖沙嘴的辦公室及位於觀塘的儲存倉,檢取約50萬現金、837份強積金申請表及懷疑偽造文件、一本記錄由8月中至10月22日收入的賬簿及手寫工作手冊,工作手冊中記錄犯罪集團游說及誘使供款人提取強積金的對白。警方經點算提早領取強積金申請表,相信集團曾處理的強積金提取金額共達1.45億元,帳簿亦顯示,集團兩個月的收入達500萬元。林英品稱,集團會以現金收取服務費,金額為提取供款中一至三成,其中一宗個案費用達港幣7萬。

據了解,集團今年7月中起租用約800呎尖沙嘴辦公室,曾成功協助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具體個案數字及金額有待調查。至於涉案供款人會否有刑責,據悉如供款人在知情下「僱用」集團協助提早領取強積金屬違法,警方會繼續調查。

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表示,積金局高度關注有不法之徒涉嫌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教唆強積金計劃成員非法提取強積金,將全力配合警方的執法行動,打擊違法行為。曾稱,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計劃成員若根據法定情況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托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受托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積金局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須提高警覺,防範來自懷疑犯罪集團、聲稱可協助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推銷電話、短訊或社交媒體帖文,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亦要避免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