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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不合規劏房二房東同負刑責 經營者關注新例與租管例有矛盾 盼釐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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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立法規管住宅劏房。有經營逾百戶劏房的二房東擔心,有關劏房規管與劏房租賃管制有矛盾,盼政府釐清刑罰細節。香港業主會則稱,未知違例法律責任屬二房東或業主,已有業主擬退場。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稱,當局構思負責經營出租不符標準分間單位的二房東亦須負上刑事責任。另有經營逾千戶劏房的投資者預料,倘當局強硬執法,劏房租金短期升兩三成,待供應足時始回落。

明報記者 蔡穎琳

局方:視乎諮詢偕律政司敲定方案

房屋局表示,在建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下,若涉及二房東負責經營出租不符合標準的分間單位,當局的構思是相關二房東亦須負上刑事責任,並參考了現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關於分間單位租賃管制的做法,當中就「業主」的定義包括有權不時就任何相關處所收取租金的人,因此亦包括二房東。局方又稱,將視乎12月展開諮詢時立法會及持份者意見,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和敲定最終方案。

符合標準單位將名為「簡樸房」,政府料全港約11萬劏房中約三成不符標準,業主出租不合標準單位須負刑責,並擬設12至18個月登記期,12至24個月寬限期。特首李家超曾公開表明,最高刑罰應為判囚兩至三年。

二房東:租期內無法趕客改成簡樸房 合約難釐定

包租妹出租仔科技有限公司為裝修公司兼劏房二房東,經營約600間劏房,月租約5000至1萬元,客源主要為月入2萬至3萬元的白領或內地專才。創辦人陳顯熹稱,政府未來為劏房制定最低標準,有助鼓勵有心經營劏房者入市。但他關注刑罰會否過重及尚未交代執行細節,例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要求劏房要有連續兩項規管租賃(即首期及次期租賃),每項租期為兩年,若有劏房兩年租期內須改成簡樸房,於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或會犯法;若未能在寬限期內改建,亦要負上刑責。他質疑合約應如何釐定,「是否我一提及『刑事』就可以霸王硬上弓,趕走個租客?」

陳顯熹又說,倘落實法例措施時才確定細節,恐嚇退不少營運者,令租金上漲,盼政府盡快釐清刑罰細節。他透露,有業主反映擔心二房東因劏房不合標準而「走佬」逃避法律責任。

投資者料倘執法強硬 租金短期升兩三成

樓宇投資者呂宇健為利駿集團股東之一,該集團早前改名「簡樸新生活集團」,計劃發展簡樸房租賃市場。呂稱現經營約1700間劏房,當中以業主身分經營約三分之一,其餘則以二房東身分經營。呂舉例,擴大劏房面積需改動全個單位,涉大量裝修費,可能無法回本,故料經營不合標準劏房的業主會退場,包括還原再放租或出售單位。

被問租金會否上漲,呂說若執法強硬或嚇走部分業主,當供應減少而需求不變,相信租金短期上升兩三成。不過呂仍對未來劏房市場樂觀,說簡樸房標準讓營運者有法可依,他亦向集團提議額外提供1萬間簡樸房作安置,透過增加供應來降低劏房市場租金。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稱,已有劏房業主表示有意退場,因政府擬定刑罰為刑事,亦有最少四成或以上劏房營運者屬二房東,業主憂無法以「不知情」作抗辯理由而選擇退場,盼政府釐清責任。

江玉歡稱部分非業主分間 倡考慮責任誰屬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部分劏房由二房東分間,與業主無關,建議政府考慮責任誰屬,惟業主多考慮利益優先,如要定期認證及有可能負上刑責,或嫌麻煩退市,預料措施落實時劏房供應下跌,令租金上升,最終等同「罰市民」。她期望政府謹記取締劏房原意,不要只顧懲罰,應讓市民「安心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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