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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三寳樹濕地 私地不交還將引例收回 政府:鼓勵交還助控開支 測量師料特惠價收地仍需1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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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下稱「公園」)用作補償發展新田科技城生態影響,其首期發展全屬官地,餘下六成近200公頃地大部分是私人土地,本報抽查當中10個私人地段,涵蓋整體私人土地約八成面積,發現7個地段由公司持有,部分公司董事有發展商背景。發展局回應稱,為協助控制建設有關公園的收地補償開支,政府鼓勵私地業權人自願向政府交還土地,不自願交還的土地,政府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最終收地開支要視乎有多少自願交還土地及收地時間。有測量師估算,若要收回近200公頃魚塘或濕地,按10月公布的最新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每平方呎535元計,粗略估算涉公帑115億元。

明報記者 馬耀森

發展局上周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新田科技城的撥款申請,除了涉及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一階段的土地平整和基建設施需300億元,亦包括建立「公園」第一期的詳細設計,涉款8490萬元。「公園」第一期面積150公頃,佔「公園」總面積四成,當中全屬政府土地,餘下198公頃則大部分是私人土地。

地「當錢用」 抵換地後補價

為控制有關的收地開支,發展局在今年8月表示正探討新收地補償,如將日後發展的「公園」範圍的私人土地「當錢用」,以抵消發展商於其他用地的補地價,讓政府毋須「真金白銀」收地。

發展局前日回覆本報查詢則稱,由於公園其中一項功能是補償發展新田科技城造成的生態影響,以達至生態功能不會淨損失,故政府有需要把公園設於由政府管控的土地上,以便政府主導該公園運作。由於餘下期數大部分位於私人土地,為協助控制建設有關公園的收地補償開支,政府會探討是否有可行的方案,鼓勵私人土地業權人自願向政府交還土地。

舉例而言,一名土地業權人如就位於其他地方的項目提出換地/修訂契約,政府可從所涉的土地補價中扣除同一名土地業權人所交還位於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範圍內的土地的地價。就未獲業權人自願交還的土地,政府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相關土地。

長春社憂二期動工無期

稱引用收回條例直接快速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首期公園全屬政府土地,公園餘下的土地接近200公頃以私人地為主,政府未有交代二期公園的推行時間表,收地方式亦未確定,擔心二期動工無期,魚塘長遠閒置而荒廢,生態價值下降,最終無法達到2039年完成的目標。他認為,政府以《土地收回條例》去收回三寶樹範圍的私人土地作保育,是最直接及快速的方法。

本報抽查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10個私人地段,涵蓋整體私人地約八成面積,發現有7個地段於1990年代起陸續轉讓予私人公司,當中面積最大約60公頃的魚塘地,由一間公司於2015年以5500多萬元購入,平均呎價約90元。

料第二期餘8年時間完成

何鉅業:倘涉訴訟需時更長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稱,政府有必要發展整個公園,以補償發展科技城造成的濕地損失,不過他認為直接收地不但牽涉龐大成本,若有發展商不願交回土地,甚至引起訴訟,牽涉時間可能更長。他說,按政府現時公布的時間表,公園首期要到2031年落成,換言之只餘下8年時間去完成第二期,故他認為政府應盡快展開收地程序,例如以軟性方式收回土地,若發展商交回土地可在其他地點發展扣減補地價等,政府不但減少收地成本,亦可減少變數,至於公園面積龐大,政府可考慮將部分公園的管理權下放,交予非牟利團體營運及管理,亦可減輕財政負擔。

公園擬議面積338公頃

最快2026動工2031落成

漁護署於上周四公布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下建立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之策略可行性研究》,建議首先設立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並以「生物多樣性與水產養殖和諧共存」為該公園的主題。研究指出,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面積為338公頃,另將10公頃位於落馬洲的現有補償濕地納入公園,總面積增至約348公頃。研究建議公園分期進行,惟未有明確列出面積及界線。翻查發展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申請撥款興建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一階段以及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首期工程的文件,如獲財委會批准撥款,公園首期基建設工程最快2026/27年度開展,並爭取在2031年完成。

(城市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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