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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盧寵茂:輕症者應自付部分費用? 檢討收費冀針對補貼重症 病人組織關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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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探討醫管局收費架構及水平。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昨稱,檢討收費並非加價,而是「有加有減」,形容當局更重視「減」的部分,盼可做到針對補貼,將資源留給更多重症、危急及長期病人,「輕病是否市民應該也要自己承擔一部分呢?」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協幹事彭鴻昌關注當局如何釐定輕症及重症,制定收費水平時亦不應單看治療不同病症的成本,需同時考慮病人經濟能力、覆診治療次數等,冀當局盡快提出清晰方向讓社會討論。

稱公私不應兩極化 部分人或因病致貧

盧寵茂昨在商台《政經星期六》稱,收費是引導市場使用服務的因素之一,現時本港市民看醫生97%的醫療成本由政府承擔,但現時人口老化、醫療科技不斷進步,很難維持。他說,公私營醫療應雙軌並行,但兩軌道近年似乎愈來愈分開,開始出現「一邊睇病貴,一邊(因廉宜)睇病難」,當局不希望公私營兩極化。盧稱,現時公營服務有資源浪費情况,例如病人可一次過取用大量藥物,沒慎用服務,但同一時間重症、危急及長期病人需要幫助,癌症等重症藥物價格高昂,他們或「因病致貧」。盧稱,當局盼可將資源留給最有需要的人,未來輕症市民或需自行承擔部分費用。他強調,局方一定會堅持「沒有人會因為財政得不到適當治療」原則。

彭鴻昌冀當局澄清輕症及重症定義。彭認為,制定收費時不應單看輕症及重症帶來多少治療成本,亦應同時考慮患者經濟負擔能力及需否經常覆診,「即使是輕症等本身收費較低的項目,一旦加價對基層來說已是很大經濟負擔,慢性病人所需的治療次數亦較多」。

病人組織盼考慮患者財力 勿單看成本

對於如何衡量病人經濟能力,彭認為其中一個方向為檢視病人有否申請社福資助如在職家庭津貼等,政府亦應更廣泛宣傳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以照顧未符資格申請各項津貼、但又有經濟需要的低收入患者。彭說,收費機制需考慮多項因素,或難有全面方案,盼當局盡快提出具體方向予社會討論。

1+續限罕見病等 稱其他藥易取CPP

另外,「1+」審批機制周五(1日)起擴展至所有新藥,而衛生署轄下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更新的註冊指南顯示,新藥仍須為獲認可國家認定為罕見病、突破治療或取得優先審評的藥物,方可循1+申請註冊。盧寵茂昨回應稱,如藥物本身非用於治療重症或罕見病,很可能已能獲兩個認可國家的藥劑製品證明書(CPP),故未必需要「1+」機制。至於「1+」機制去年11月實施至今一年,5種新藥獲批,盧稱是按部就班處理,又重申機制重視質量、安全及效果,除了藥物仍須取得一個認可國家發出的CPP,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亦會有專家按臨牀數據評核,強調不會因想加入更多新藥而「通水、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