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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被控受賄6043萬當庭認罪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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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一審10月28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李曉鵬被控受賄6043萬餘元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大慶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李曉鵬1994年至2021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時,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