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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樓業主涉以4500元賄地產代理換免付佣金 遭廉署起訴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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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私人住宅單位業主涉嫌以45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企圖繞過地產代理商出租單位以免卻支付代理佣金,今(30日)被廉署落案起訴。她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獲廉署准予保釋,本周五(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陳穎德(46歲)案發時是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單位的業主。自2023年2月起,她委託包括香港置業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家地產代理商「放租」該單位。2023年8月13日,香港置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一名準租客參觀被告的上述單位,準租客同意以月租25000元租住該單位。被告涉嫌向該地產代理提供4500元賄款,要求對方不向香港置業報告單位的租賃交易,試圖藉賄賂手段免卻向香港置業支付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即時拒絕被告的要求,並向香港置業報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