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兩男涉「賣豬仔」至東南亞罪成 其中一人再涉洗黑錢 分別判囚3年及7年 (16:31)

發佈於

早前有港人被「賣豬仔」至東南亞國家,其中一名患輕度智障的事主更曾被關在籠內4天及遭電擊,最終事主胞妹支付3.5萬元贖金才解決事件。兩名涉嫌誘使他人前往東南亞的男子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今(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6個月及36個月。此外,在「賣豬仔」案中被判監56個月的被告,早前涉及一宗洗黑錢案,並承認控罪,法官稱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判他就洗黑錢案和「賣豬仔」案合共監禁84個月。

本案兩名被告為馬智豪(32歲)及張敏懷(25歲)。馬的承認的案情透露,本案涉及5名年齡介乎20至32歲的男事主,其中兩人曾被帶到「KK園區」,另有一名事主患輕度智障。法官林偉權今判刑時直言,本案為一宗非常可惡(very nasty)的人口販賣案件,5名事主帶到東南亞後,被迫接受某程度禁閉,直至同意參與詐騙行動或有家人支付贖金才獲釋,而且部分事主曾遭受脅迫或暴力對待,幸而眾人經歷苦難後都成功返港。

林官同意,本案未必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者,但屬區域法院中最令人髮指(abhorrent)的案件之一,形容案中犯罪行為須經精心策劃及國際協調,強調法庭需傳達強而有力的訊息,嚴懲參與有關行為的人士。

林官指出,首被告馬智豪在5名事主的販賣過程中,角色極其重要,決定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因應他認罪減刑至監禁56月;次被告張敏懷雖只參與輕度智障事主的販賣過程,但他案發時必知該事主被販賣,並繼續參與其中,決定判他監禁36個月。

另外,馬智豪另涉一宗洗黑錢案,涉款698萬港元,並於早前認罪。林官今就洗黑錢案判馬智豪監禁42月又15天;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林官決定判馬智豪就洗黑錢案和「賣豬仔」案合共監禁8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