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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投訴兩電視台播鄧炳強「記協無認受性」論 通訊局指證據不足 「觀眾應不會認為需提供回應機會」 (15:44)
保安局長鄧炳強年初曾於受訪時公開指香港記者協會無認受性,視任何人均為記者。香港記者協會今年2月曾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指無綫新聞台、Now新聞台播放鄧炳強相關言論時,未有尋求記協回應或補充報道記協回覆。記協透露通訊局不接納投訴,稱通訊局認為兩間電視台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鄧炳強當日回應為何23條立法諮詢不包括記協,鄧當時指記協不具認受性,舉例指記協將13歲少年、滿口粗言者,以及用鏡頭對著執勤女警評頭品足者都當成專業記者。記協當日已回應稱從不認為有關人士是「專業記者」。無綫新聞台及Now直播台均有播出鄧炳強的言論,記協投訴指,兩則報道在直播、轉播報道前未聯絡記協索取回應,而且在記協刊出回應後,亦未作補充報道,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記協引述通訊局指拒絕接納投訴,指無綫新聞台已在節目中交代內容屬官員回應,亦未在後續報道中有評論,相信觀眾可理解報道只交代官員或當局看法,而不會認為報道需要提供回應;而Now直播台節目的性質屬記者會直播,如實反映官員答問記者的現場情况,同樣認為一般觀眾不會認為需要提供回應。
記協對通訊局回覆表示失望,強調按新聞採訪原則,媒體不應引述已知的虛假及錯誤資訊,亦應給予被批評個人或機構回應的權利,且此原則在政府高層官員作不實陳述時更應被採用;若電視台有必要重複錯誤陳述,應該補充事實背景,若記者在引用任何事實陳述前不核查則屬失責。記協又以外地電視辯論為例,強調即便在現場直播中,主持人也會補充事實背景並反駁錯誤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