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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吳智鴻認違反恐條例囚23年10個月 黃振強囚13年半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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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其中8人認罪,1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人早前判刑,其餘7人今(14日)被押往高院判刑,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被指涉案主腦、先有殺警念頭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兩罪,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腦、屠龍隊長黃振強亦承認上述串謀爆炸等兩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判囚1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