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屠龍小隊」案被告吳智鴻認違反恐條例囚23年10個月 黃振強囚13年半 (16:11) 發佈於 12 個月 前 2024 年 11 月 14 日 By 明報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其中8人認罪,1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人早前判刑,其餘7人今(14日)被押往高院判刑,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被指涉案主腦、先有殺警念頭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兩罪,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腦、屠龍隊長黃振強亦承認上述串謀爆炸等兩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判囚13年半。 相關文章:屠龍小隊法庭編輯推介 Up Next 打鼓嶺農田男子被野豬咬傷 半昏迷送院 (16:46) 不要錯過 保安局澄清網上謠傳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爆炸:毫無事實根據 中電指核電站運作正常 (00:09)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八旬老翁疑妻遭不當對待斬院舍職員 涉案護老院:無證據顯示涉虐老 (18:54)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再延至明年1月開審 (18:49) 黃栢鳴被控內幕交易罪 控方料審期為19天 11月開審 (17:13) 圓方地底管道兩死意外 大判二判及負責人被票控31罪 押至明年再訊 (16:06) 楷和醫療CEO涉非禮 事主稱遭摸大腿及臀部 (15:04) 男警遭刺傷頸部入稟索償 申再修訂索償額 被告方質疑濫用程序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