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屠龍小隊」案被告吳智鴻認違反恐條例囚23年10個月 黃振強囚13年半 (16:11) 發佈於 10 個月 前 2024 年 11 月 14 日 By 明報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其中8人認罪,1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人早前判刑,其餘7人今(14日)被押往高院判刑,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被指涉案主腦、先有殺警念頭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兩罪,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腦、屠龍隊長黃振強亦承認上述串謀爆炸等兩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判囚13年半。 相關文章:屠龍小隊法庭編輯推介 Up Next 打鼓嶺農田男子被野豬咬傷 半昏迷送院 (16:46) 不要錯過 保安局澄清網上謠傳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爆炸:毫無事實根據 中電指核電站運作正常 (00:09)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反恐藏刀案裁分期執行 被告刑期上訴駁回 教師認違國安法 申終院刑期上訴許可被駁回 (16:39)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案件押後提訊將交付至高院 (16:28) 理大「家長車」案 鄭錦滿刑滿後上訴得直撤定罪及刑期 (14:45) 「屠龍」案收槍彈者另涉藏武 上訴要求同期執行刑期被拒 (13:53) 油麻地金華大廈倫常命案兩童身亡 40歲父被控謀殺還押候訊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