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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拘10人涉聘請或擔任非法勞工 (18:08)

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拘捕10人,包括5名懷疑非法勞工,另檢獲偽造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印本,相信被捕人士以其非永久居民身分證為藍本製作。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表示,5名被捕懷疑非法勞工為39至59歲女子,其中2人為外籍家傭、1人為逾期居留的前外傭以及2名持雙程證逾期居留人士;另外4男1女為39至62歲香港居民,為涉案公司負責人及非法勞工合約僱主。
傅哲浩稱,行動共搜查逾15個地點,包括火鍋店、酒樓、中介公司、零售商店、雜貨店及工廠大廈,相信被捕人士從事洗碗、處理食材、樓面、文書聯絡及搬運工作,日薪約400至700元,有機會屬朋友介紹,具體情況有待調查。行動另亦檢獲圍裙、水靴、手套、出糧紀錄及合約,現場證物所見,銀行出糧紀錄顯示有人3月已獲聘,該月薪金為8000多元。
傅稱,行動中檢獲偽造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印本,相信被捕人士以其非永久居民身分證為藍本製作,有其相片及個人資料,以此獲取非法工作。他解釋,外傭身分證上不會有「永久」字樣,當中有「C」字,代表在港居留受限制,其身分證號碼開頭為W或WX,提醒僱主可以此辨認。
他重申,外傭標準僱用合約訂明外傭要根據附錄完成家務工作,不可為他人工作,僱主亦不可要求外傭從事其他工作,如違反其逗留條件,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如對僱員可否在港合法受僱有懷疑,可致電入境處熱線28241551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