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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擬增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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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10日)表示,與基金委員會完成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並一致通過調升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調整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至於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項目的款額,上限均維持不變。

勞工處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以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有關方案將於下周一(16日)在立法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