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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製假口供擅銷7案 警認公職失當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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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偵緝警員涉2019至20年間在7宗案件偽造口供、向上司假稱受害人不追究等,早前承認7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替代區院)判刑。法官批評,被告為一己之私、希望盡快處理囤積案件,不惜在短短9個月內偽造7份不追究供辭,持續犯案,影響公眾對警隊信心。法官又斥被告曾堆砌各式犯案理由淡化自身責任,判監3年。

求情稱時值社運不夠人 涉事瑣碎

被告胡兆俊(26歲,圖)早前承認7項公職人員失當罪。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獲退休總督察、退休警長和案發時上司撰寫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自2016年入職警隊以來最少獲20次讚賞,表現優良。

辯方昨在庭上求情稱,案發時本港疫情嚴峻,亦正值社運高峰,警察「忙於整頓社會」導致人手不足,被告遂為增加處理公務效率犯案。辯方亦強調,涉案事件「較為瑣碎」,被告無貪污圖利及濫用職權,其「一時疏懶、貪方便」的行為不會使社會問題惡化,被告已對犯案深感後悔,望法庭輕判。

官斥知法犯法 有計劃欺上瞞下

徐官反駁,不論案件瑣碎與否,也不影響被告知法犯法的嚴重,並提到被告處理一宗百佳超市盜竊案時,曾向上司、百佳職員和被捕者兒子虛假陳述,形容被告「有計劃、有鋪排」犯案,「完全係目無法紀,欺上瞞下」。徐官重申,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建基於警員盡忠職守,被告影響市民對警隊信心,判監禁36個月。

超市竊案謊稱和解 上司揭供辭失蹤

承認案情稱,本案涉及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的4宗襲擊案、兩宗盜竊案和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在一宗百佳超市盜竊案,被告曾問百佳職員能否以庭外和解方式處理案件,又着對方到警署取賠償金,但職員稱案件要交由百佳保安部處理,之後保安部確認公司不會因收到賠償而作罷。被告卻向被捕人兒子稱百佳願收賠償了事,並着被捕人兒子勿披露二人的接觸;與此同時,被告在紀錄稱報案人決定不追究。之後被告上司發現涉事百佳職員首份供辭不翼而飛,加上考慮到一般情况下百佳即使收到賠償也不會放棄追究,遂展開調查,終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DCCC 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