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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球港隊前領隊認虛報訓練紀錄騙逾41萬政府津貼 求情指款項用作水球隊開支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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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球港隊前領隊古汝發擔任領隊期間,虛報水球運動員的訓練紀錄,詐騙香港體育學院發放政府津貼逾41萬元。古今日(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提及被告向運動員實行「非官方」計劃,要求未達指定訓練時數的運動員將政府津貼私下退還予被告。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中飽私囊,涉款被存入水球隊的聯名銀行戶口,用作水球隊開支及出外競賽。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7日,其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古汝發(現年62歲)於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領隊。案情顯示,2018年1月,由民政事務局推出津貼本港隊際運動的項目,若被推薦的運動員的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到八成,可獲體院發放每月訓練津貼4,000元。案發時,被告向水球運動員介紹「非官方」計劃,即運動員須達到八成訓練出席率才能全數保留津貼,低於八成者須按比例退還津貼予被告,涉款將被存入一個聯名銀行戶口,用於水球隊開支及發展之用。被告於2018年至2021年間,捏改水球運動員的訓練時數均達到八成,詐騙體院向33名水球運動員發放津貼逾41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退休前經營印刷廠生意,過往熱衷香港水球運動的發展。被告親撰求情信,提及他過往六度以運動員及工作人員的身份,代表港隊出戰亞運水球項目,於2010年後改以領隊身份帶領水球隊。被告自言,他由90年代起香港水球處於無人問津之時協助發展,至今香港水球有一定組織,他有份促成香港女子水球隊的成立。泳總會長王敏超及男女子水球港隊成員均撰信為他求情。

辯方又指,被告犯案不為私利,涉案銀行戶口由被告與男女子水球港隊的兩名隊長所聯名持有,涉款用於推廣水球運動,曾支出約5萬元用於支付隊員的參賽費用。被告有悔意,知道自己使用錯誤的方案來推廣水球運動,並願意向政府償還款項。辯方盼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官聽罷求情後押後案件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