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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法對海南前書記羅保銘決定逮捕 (16:11)

最高檢察院今(10日)披露,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羅保銘生於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參加工作後,曾長期在共青團天津市委、天津市委工作。2001年7月,羅由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調任海南,任海南省委副書記。 2007年1月始,歷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2017年4月,羅調任北京,歷任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4年7月,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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