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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強姦女子 改控勒索及威脅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等罪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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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涉去年6月強姦21歲女子,被落案起控一項強姦罪,控方早前在庭上表示會修改控罪,案件今(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男警原被控的強姦罪,今被修訂為勒索罪,另再被新增三項控罪,即各一項「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進行非法的性行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和「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2月2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程朗(24歲,報稱警員),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候訊。首兩項控罪分別為勒索罪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出非法的性行為罪,指他於2024年6月2日在元朗大棠山道一輛私家車上,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30萬元;另於翌日在大埔林村新村內,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在香港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第三、四項控罪分別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被告於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在香港,沒有將2024年5月29日向X抽取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檢驗,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醉駕的案件有關;同時,被告身為香港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上述不當行為,沒有履行其職責,又沒有就該血液樣本的連鎖性作出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