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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獲裁不成立 判辭九成搬原告裁斷屬自撰 調查小組:應囑勿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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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圖)兩年前被揭發於一宗民事商標案件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司法機構近日公布,再有訴訟人投訴法官陳嘉信判辭「司法抄襲」;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稱判辭抄襲原告逾九成陳辭,但裁斷內容絕大部分出自陳嘉信手筆,顯示法官以獨立思考履行職能。張舉能認同調查結果,同時強調應堅決避免「司法抄襲」。

5涉抄襲 2因此推翻裁決

翻查資料,法官陳嘉信撰寫判辭最少5次被指「司法抄襲」,曾被上訴庭提醒多加注意,其中兩案因「司法抄襲」而推翻裁決,案件交另一法官審理(見表)。

司法機構本周四公布兩宗公眾投訴法官的個案,其一是陳嘉信原審處理的民事禁制令案件,李姓工程商疑遭陳姓分判商討債滋擾,要求延續禁制令。陳嘉信2021年頒判辭發出永久禁制令,分判商投訴陳嘉信抄襲原告方近95%陳辭,判決錯誤。

個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和楊家雄組成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小組表示,陳嘉信的判辭很大篇幅抄襲原告之開案及結案陳辭,惟判辭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出自陳嘉信手筆,反映曾獨立分析證據,例如他裁定部分涉案行為不構成侵犯襲擊,顯然並非「無差別」抄襲陳辭。

陳:經斟酌分析同意原告

法官陳嘉信回應投訴時,強調自己「經歷過斟酌思量、分析研究」以至同意原告方陳辭,裁定申索成立。小組認為,判辭雖抄襲原告九成以上陳辭,但陳嘉信確以獨立思考履行審理訴訟爭論的司法職能,裁定投訴不成立。小組提及,在判辭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辭的行為不可接受,需忠告陳嘉信日後不應再這樣做。小組強調目前無人上訴反對裁決,投訴機制不是為翻案而設。

張舉能:應明確提醒 適當指導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和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均同意針對陳嘉信的投訴不成立。張舉能表示,法官公正審案應在判辭中體現,就維護公眾信心必不可少;判辭中過多「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審案。張舉能認為應明確提醒陳嘉信,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則應停止於判辭大篇幅抄襲陳辭之舉,而撰寫判辭方面亦應向陳嘉信提供適當指導。

翻查資料,陳嘉信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主審法官,2023年因健康理由退出民主派初選案審訊。陳嘉信近期沒有審理國安法刑事案件,正審理2020年油麻地咸美頓街公園男屍的謀殺案。

【案件編號:HCA 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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