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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教滑翔傘 學員跌傷 認疏忽安全 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2023年10月馬鞍山昂平發生玩滑翔傘墮坡意外,女子小腿粉碎性骨折。時任警員的滑翔傘教練早前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祁士偉表示,事主傷勢和被告疏忽程度皆屬中等,可處一年監禁,考慮到被告任職警員多年間不曾受紀律處分等因素,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為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最高可處兩年監禁。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袁偉傑(49歲)不僅面對刑事檢控,亦面臨民事索償,而且因本案失去警員工作,冀法庭按報告建議,判被告160至200小時社服令。
祁官判刑時分析,案發當日被告無向女事主張藝琦講解玩滑翔傘程序,「表現出粗心的態度」,加上被告沒確保事主妥善繫上吊具,認為他的疏忽程度屬「中等」。祁官續指出,事主傷患不涉生命危險,但受傷後「有一段時間遭受困擾」,認為事主傷勢亦屬「中等」。
祁官續稱,按被告疏忽程度和事主傷勢,可判被告監禁一年,惟基於被告無案底以及具真誠悔意,加上任職警員28年間沒受處分及曾獲嘉許等因素,終接納社服令報告建議,判處200小時社服令。
小紅書自稱美國註冊訓練員 實停牌
案情提及,2023年6月,事主透過社交平台「小紅書」接觸自稱滑翔傘教練及警員的被告,至同年9月參與被告的「滑翔傘理論課」,其間被告提及自己是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USHPA)註冊訓練員,但當時實際上已被停牌。
同年10月2日,兩人按計劃在馬鞍山昂平玩滑翔傘,當天被告無檢查設備等,最終滑翔傘在起飛數秒後墜坡,事主需由飛行服務隊送院治理。案發後,被告遭勒令辭任警員。
【案件編號:DCCC86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