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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套丁案講解程序 地署:受理村民因風水反對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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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現任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一名地政總署總地政主任作供,講述申請興建丁屋程序,即使申請人滿足申請資格,署方須就擬興建丁屋的土地張貼公告,以便村民提出反對,例如有人提出興建丁屋會引起水浸問題,署方需聯絡渠務署跟進;署方亦會受理村民以風水問題提出反對,需找村長跟進。

兩名被告分別為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據早前審訊,控方指兩名被告涉藉套丁發展元朗「曉門」項目圖利。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為涉案的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於2000年5月成立,程振明分別於2007至2011年度及2019至2023年度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的主席。

曾處理元朗丁屋 無經手本案申請

控方傳召總地政主任彭娘霖作供,彭曾於2010至2013年間負責處理元朗區丁屋申請,但他沒有經手處理涉案丁屋申請。彭講述申請興建丁屋的程序,指原居民有3種申請辦法,最常見是申請建築牌照,申請人須擁有合適的認可鄉村範圍內的土地;另兩種辦法分別是私人協議及換地,涉及向政府申領鄉地及交換土地。

彭續稱,申請人須聯同原居民代表一同宣誓證明為原居民,另須宣誓從未興建丁屋,以及為擬興建丁屋的土地之唯一註冊人,申請程序一般需時4至5年。審批期間,署方須就擬建丁屋土地連續張貼公告兩周,受理村民反對。竣工後須交署方檢查丁屋大小合乎規格才發出滿意紙。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