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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樽紙包盒回收訂4階段 3未有期 環境局:冀「生產責任制」後6至8年回收率看齊外地

【明報專訊】環境及生態局昨就「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採用「市場主導模式」,飲料供應商自行提供回收服務,指定退還點須為每個塑膠容器及紙包盒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當局亦設4階段回收目標,預料計劃推出後「6至8年」回收率可做到第四階段,即塑膠容器75%、紙包盒50%,惟未提及其餘一至三階段的預期執行時間,而計劃第一年只會做業界登記、公眾宣傳等準備工作。
擬下季交草案 首階段「較務實」
局方建議為容量100毫升至2公升之間、由塑膠飲料容器或紙包飲品盒盛載的飲料產品,分階段訂定法定回收目標,塑膠飲料容器回收率依次為30%、45%、60%及75%;紙包飲品盒則是10%、20%、35%及50%。本港第四階段的回收目標較其他地區平均回收率略低1個百分點(見表)。當局計劃今年第二季提出相關修例草案。
環境及生態局於文件稱,業界普遍希望政府訂定較低的起始回收目標,以便在計劃初期適應及建立回收網絡,故當局將首階段目標定於「較務實」水平,強調現時塑膠飲料容器和紙包飲品盒的回收率分別約14%及少於1%,首階段目標「已有大幅增長」,尤其紙包飲品盒的目標「已超過現時回收率1%的10倍」。局方稱會定期檢視實際回收情况,再逐步提高目標,以達至與實施類似計劃的其他地區平均回收率。
研未達標追差額 新引進料獲豁免
建議方案亦提及,自行回收的飲料供應商或計劃營運者,均須持有已批核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書,每半年向環保署提交回收量資料,若未達回收目標,政府正考慮就回收量差額追收回收款項。至於部分情况如參展商在香港分發小量或新引進的受規管飲料產品,以作展覽及商業推廣,局方認為有需要為計劃設豁免情况。
本報早前報道,計劃原定2025年推行,料延至2027年推行。局方在文件表示,有關修例草案擬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為讓業界準備,當局在計劃開始推行第一年只進行準備工作,包括為各持份者登記、蒐集數據、宣傳計劃等。換言之,計劃料約於2027年推行。
飲品商會:續與政府溝通
香港飲品商會表示,原則上支持政府推展有關計劃,商會一直與政府密切溝通及交換意見,將繼續與政府、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持份者溝通。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劉國勳形容,首階段回收目標務實,因回收目標水平會影響飲品供應商聘用營運者的成本,故不宜過於進取,以免帶來過多額外成本,最終要消費者「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