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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司涉非禮女子、警署三襲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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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獲擢升警司的陳建愉,涉於同年在旺角一間酒吧非禮女子,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該女子,被控1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透露被告打算不認罪,控方則申請將案件轉往粉嶺裁判法院處理,以便證人視像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明天(20日)在粉嶺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陳建愉(42歲,控罪書報稱任職其他職業)現已被警方停職。控罪指稱,被告2024年5月14日與15日間在旺角太平道La La Bar猥褻侵犯女子X ;另分別於2024年8月某日、8至9月間某日,以及11月7日,在青衣警署4樓、15樓,以及2樓廁所外襲擊X。

擬不認罪 官頒事主匿名令

辯方表示,被告打算不認罪。控方申請將本案轉往粉嶺法院處理,以便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又稱基於案件性質和事主背景,申請禁止任何人報道可辨識事主身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事主的姓名、住址和圖片。

鄭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在粉嶺法院答辯,同時頒下匿名令,禁止報道事主資料。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

【案件編號:STCC6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