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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詐騙房津案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欺詐罪脫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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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24日)在區院作裁決,暫委法官張志偉裁定被告的欺詐罪罪名不成立,並指將頒下書面裁決理由。

被告李雪菁(54歲)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已遵守規管批出津貼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上述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被告獲利或港大蒙受不利。

據控方案情,被告於涉案時段以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單位向港大申請租金津貼,自己卻與父母同住於沙田九肚山寶栢苑單位,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