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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美國隊長」司法覆核不獲減刑決定被駁回 官下令須支付部分訟費 (18:43)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去年3月於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而未獲減刑,他司法覆核懲教署長有關決定。其後法庭駁回馬俊文的覆核,但不作出訟費命令。律政司隨後要求法庭更改其訟費命令,法官李運騰今日(3日)頒布判辭,指馬俊文一方就一項理據獲批覆核許可,惟有關該理據的爭議佔用法庭相當大的時間,並最終被駁回,故下令馬俊文須就該宗司法覆核案支付律政司一半訟費,另須就是次申請支付律政司全數訟費。
該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馬俊文,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答辯人為懲教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法庭早前裁決指,馬俊文在得悉委員會認為他不利於國安後,獲得足夠且合理的時間準備其申述,懲教署長經過仔細觀察其申述才得出相關決定,沒有出現程序不公,故駁回馬的覆核。
法官李運騰於判辭指,去年12月法庭批准馬一方就懲教署有否程序不公而提出覆核許可,最終駁回覆核,但不作訟費命令,馬的訟費則根據法援署的《法律援助規例》進行評定。同月,律政司要求法庭更改訟費命令,要求就司法覆核案及更改訟費的申請獲得訟費。
判辭指,法庭考慮相關法律原則,即未能獲批覆核許可的申請人通常不會被命令向答辯人支付訟費,使申請人能夠在無需擔心的情况下尋求救濟,惟另一方面是基於公平因素下,訴訟中勝訴方有權獲得訟費。李官指出,法庭於去年10月22日至23日就司法覆核展開聆訊,馬一方提出的其中5項理據不獲批覆核許可,僅就程序不公的理據獲批覆核許可。
李官續指,雖然該宗司法覆核存在公共利益,即該案是首宗牽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以及判辭將有助公眾正確理解懲教署處理類似個案時的程序,而馬亦僅就一個理據提出覆核,惟法庭使用相當大的時間處理該項理據。綜觀所有因素後,法庭下令馬就申請覆核、開庭聽取陳詞程序向律政司支付一半訟費,是次更改命令之訟費則須全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