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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涉4度非禮養女 事主供稱案發時曾質問被告 對方稱「你大個就會知道」 (17:15)

47歲印刷工人涉嫌於2016年觸摸當時9歲養女的胸部,7年間又曾用手指插入其下體。養父否認4項非禮罪,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童以錄像形式作供,指摸胸事件發生時她從睡夢中醒來,質問被告「你做緊乜嘢」,被告警告「小心我插你」,她當時不明所以,被告回應「你大個就會知道」。女童庭上不住抽泣。
被告C.C.S.被控於2016年夏天某日、2019至2020年、2022年夏天某日及2023年2月10日,分別4次在葵涌單位内猥褻侵犯女童X。據承認事實,X於2007年出生,現年17歲,案發時分別9、12及15歲,她與被告無血緣關係。X與母親、胞妹及被告一同居於涉案單位。
控方開案陳辭指,在所有關鍵時間,被告與X睡在同一牀上。X於錄影會面稱,被告在她讀小四時曾攬著其腰部,其後將手放在其胸上。至X唸中一時某個晚上,她感到下體疼痛,感覺被告隔著褲子摸她下體,其後用手指插入。X因痛楚哭泣,被告停手。後來X升讀中四,被告在兩個不同日子,分別扯開X內衣摸胸和非禮臀部。X於2023年3月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同月被捕。
在辯方盤問下,X透過錄像指小學時搬入涉案單位,其母親無業亦不會做家務,甚少干涉她的事情,常常外出。就摸胸事件,辯方問X為何事發後無告知母親,X表示與母親關係疏離,過往自己的校務都是被告代為處理,認為母親未必會相信,而且X擔心揭發後她和胞妹無人照顧。辯方指,X當時大可離開房間,X哭稱她不夠膽,「唔知佢會做乜嘢」;辯方再指,實際上被告與X母親及胞妹同床,不可能發生非禮情節,X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