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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懲教員摑情婦判社服 官:公僕亦會墮婚外情陷阱 法律不容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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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二級懲教助理與情婦爭執,其間掌摑對方和扯她手,經審訊被裁定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成,昨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法官稱,恩愛夫妻也會有吵架時候,接受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但不論多激烈的爭執,法律不容許襲擊另一方,考慮事件無預謀、被告一時情急犯案、事主傷勢等,決定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

求情稱爭執尋常 社服報告指被告改變大

法官林嘉欣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李旨裕(現年35歲)已婚,育有一對子女,大學畢業後2012年加入懲教署。辯方稱情侶爭執屬尋常事,被告並首次與X因妻子來電事宜爭執,他非意圖襲擊而拉扯X手指,X傷勢是意料之外。

法官判刑稱,爭執因私事而起,與被告公職無關,被告原有穩定工作和美滿家庭,因婚外情犯案「犯不着」,家庭或破碎之餘亦要面對刑事檢控,十分可惜。不過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妻子已原諒被告,稱被告改變很多,大部分時間在家指導子女功課。報告又稱被告曾獲部門嘉許,會利用公餘時間進修,2022年修畢西倫敦大學學士課程。法官考慮被告背景、事件起因等,接納他因情急犯案,遂就傷人罪和襲擊罪分別判180小時及80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致電妻子掀爭執 情婦中指骨折

據法庭接納案情,2022年被告與X透過交友程式認識,X知被告已婚,二人同住油麻地單位。2023年1月3日晚上,被告欲離開涉案單位致電妻子,X不允,雙方爭執。被告將X推在沙發,說「你唔好發癲」,並打X一巴掌,X以手掩面,被告再捉着X中指扯開。X求診後發現右手無名指擦傷、中指骨折。

【案件編號:DCCC 10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