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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香港公共政策 要認真向新加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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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新加坡的施政一直強調自力更生精神,房屋政策如是,醫療政策如是,安老政策如是,勞工政策亦如是。筆者誠意希望主持公共政策的特區政府官員能認真參考星洲如何以績效為本施政。在很多方面,香港對本港市民十分慷慨,不論是公屋、醫療,乃至勞工福利,花錢都比新加坡闊綽,然而政策卻多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最糟糕的就是花費了巨大資源,卻往往未能惠及最需要協助的人,並缺乏可持續性,這或反映過去一段時間的民粹政治風氣。

政府改革方向正確 惟仍嫌怯懦

最近筆者見到特區政府推行一些改革,方向完全正確,卻仍嫌怯懦。筆者上篇評論指出(〈新醫療收費模式 有改進空間〉,2025年4月7日《明報》):政府在市民付得起時,仍不敢盡量收回成本,結果恐怕是資源仍難以向市民提供及時、可靠和「該有盡有」的基本服務(筆者特別關注基本牙科服務)。若我們已為市民的年內基本醫療支出封頂,基本醫療支出就不會超出可負擔水平。因為政府要設法向市民提供堪當「靠山」、既及時又可靠又「該有盡有」的基本醫療服務,當局就有必要在市民能負擔時盡量收回成本,方能在財政可持續下令市民感覺到不必為救命而接受私家醫療提供者的難以負擔索價。

香港早於1987年4月已推出俗稱公屋富戶政策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該政策明確聲明公屋是珍貴的公共資源,理應照顧最有需要的市民;有能力照顧自己房屋需要的人,理應遷出。這理念在1996年4月房委會報告一再重申。然而,即使在早前公布的「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建議」下,只要住戶入息未逾公屋入息限額(public rental housing income limit, PRHIL)5倍,仍毋須遷出公屋;但政府提出向富戶大幅提高租金。相對於改革前的「頂級富戶」要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改革後則要交4倍半租金另加差餉。但這租金估計仍大幅低於市值租金。

要知道,富戶起碼已享受10年極低廉租金,才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入息。相比下,收入稍微高於公屋入息限額的市民、從來未享受過公屋福利的低下階層,連申請資格都沒有。試問是不是違背了「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的精神?怎樣解釋入息超逾兩倍,甚至近5倍且已享受公屋福利多年的人,比入息稍逾PRHIL的基層市民更值得政府幫助?

筆者完全不能明白,2016年12月9日房委會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其提出的第一個基本原則竟是「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這號稱通過優化的富戶政策,由2023年10月開始的申報周期實施。

相對這極慷慨的公屋政策,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向低收入者提供的廉租屋,租約最長僅3年,約滿前3個月便要申請續約,若不符合條件便不得續約。

認真落實富戶政策 有3個好結果

本港公屋富戶起碼已享受10年相當廉租的福利,也因此積累了相當儲蓄,多已有能力自己照顧自己的房屋需要。按1994年長遠房屋策略中期報告稱,1993年7月調查發現約13%公屋居民持有物業。另一個調查指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樓市買家中,有24%為公屋居民。當時樓價不停上升,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屋居民怯於富戶政策而大量入市以自保,若有朝一日被勒令遷出,仍有樓可住,不用捱貴租。

我們有理由相信,倘我們認真落實公屋富戶政策精神,要求超過PRHIL的住戶交雙倍租金,並要求入息超過規定的住戶遷出,我們將可見到3個很好結果:第一,數以萬計富戶將遷離公屋,且因公屋吸引力大減,公屋申請數字亦會下降,輪候公屋時間馬上大大縮短;第二,政府可省下巨額建造公屋的資金;第三,樓市不再下跌,且因私樓需求回升,政府因賣地收入和利得稅收入大增,財赤問題可明顯改善。

星洲在醫療政策上也堅持自力更生,要求就業人士每月供8%至10.5%入息至其醫療儲蓄戶口。公共醫療收費則盡量收回成本,住院分A、B1、B2和C級,按收入分配至對應支付能力的類別收費;支付能力最低的住C級房,享最高比例補貼。新加坡公營醫療亦有提供牙科服務。

星洲歐美失業援助 不可能連年領取

筆者最近讀了本港統計處的2024年9月香港統計月刊專題文章,發覺原來政府發的失業綜援領取時間中位數竟達5.6年,十分震驚。我知道歐美的失業保險要求受益人在領取前要工作一段時間,並於其間繳付失業保險保費;領取時間有規定,並要證明期內積極求職,連年領取失業救濟根本不可能。

星洲失業援助是總理黃循財於2024年8月首次引入的創舉,名為「技能創前程求職援助計劃」(SkillsFuture Jobseeker Support)。它向過去一年間平均月入少於5000新加坡元(約2.9萬港元)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金錢支援;受益人必須在過去一年內工作起碼達6個月。此計劃將於2026年首季啟動。計劃的設計明顯也不會讓受益人年復年不停領取。但在香港,領取失業綜援者,居然有一半已連續領取5.6年或以上。

去年11月,本港勞福局建議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務於2025年9月完結後,改為推出為期兩年的新計劃「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要求15至59歲健全失業受助人每周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至少一小時無償工作,直至重返職場或主流教育;違反規定者將被停發7日綜援金額。其實,筆者奇怪為何不索性把綜援金額除以最低工資,要求受助者每月工作這個時數。他們的社會服務的確是工作,並的確貢獻社會,例如協助滅鼠滅蚊、清理沙灘垃圾、探訪孤老等。我並建議容許他們申請每周再多做若干小時,以掙取他們應得的報酬。

作者是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前所長、香港教育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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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