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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搞演唱會騙128萬 前保險經紀囚33月

【明報專訊】前保險從業員向舊同事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為演唱會物色投資者,騙取兩人共逾128萬元。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昨日判刑。法官稱被告以高息、高回報吸引事主投資,又展示歌手陳小春照片,令事主打消疑慮交款,直斥被告犯案手法精明,考慮涉案金額,判監兩年9個月。
被告曾慧珊(現年44歲)被控於2018至2019年間,分別騙取事主葉朗軒和孫政約78萬和50萬元。
求情稱曾獲「百萬圓桌」頭銜
暫委法官周燕珠昨於判刑時引述辯方部分求情內容稱,被告曾任職保險從業員,月入8萬至10萬元,且2012至2015年獲得業內「百萬圓桌」頭銜,因本案飽受壓力,需借貸及出售房產還債。周官續指,被告案發前因投資失利欠債約1200萬元,案發時則以高回報游說投資,又利用歌手照片增加可信度,令事主安心交款。
周官斥被告犯案手法精明,將騙款用於應付自己公司的營運開支及還債;雖然被告求情稱需照顧3名子女,但她犯案前便應意識到有影響家人的後果。考慮被告曾向葉還款13萬元、在司法程序飽受壓力,周官就兩項求情因素各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2年9個月。
據控方案情,葉與被告2015年同在保險公司工作,被告離職後仍與葉保持聯絡。自2018年,被告訛稱正為公司籌辦演唱會,急需注資,邀請葉及葉的友人孫政投資。兩人交款,後來發現被告向二人簽發的多張支票無法兌現。
【案件編號:DCCC 8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