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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村屋弒兄案 長姊稱被告曾爭執時持刀追趕 從未照顧病母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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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村屋2022年殺兄案,六旬退休漢被指以生果刀襲擊兄長,兄長身中57刀不治,案件今(29日)在高院續審。被告長姊供稱,被告事發前逾兩年和家人爭執,曾持廚房刀追著她。辯方盤問指,實情是被告不滿家人照顧母親的方式,長姊持掃把追趕被告。長姊否認說法,強調被告從未照料病母,「阿媽講起佢(被告)就好激氣」。

被告鍾士康(案發時64歲,下同)和事主鍾仕安(68歲)為兩兄弟,控方今傳召鍾氏長姊鍾仕娣作供。她供稱,涉事大埔田寮下村單位是鍾家祖屋,六兄弟姐妹均在祖屋成長,長大後遷出。她表示,事主成年後赴英國打拼,收入全數匯予香港的家人,其後事主移民瑞典,在妻子去世後返港與母親同住。

鍾仕娣稱讚事主孝順和貢獻家庭,因母親確診腦退化症後,事主花數十萬元重建祖屋和添置家具,並親自照顧母親起居;除了被告外,家中5名弟妹均有份供養母親。她提及事主離世時一度痛哭,以紙巾拭淚。

鍾仕娣表示,被告居於田寮下村另一單位,兩姊弟偶爾碰面,但兩人接觸甚少,被告無參與照顧母親。她提到2020年1月31日,被告爭執時「攞把刀追住我」,但揮刀不果。辯方盤問指,實情是被告不滿母親未獲充分照顧,向鍾仕娣提意見,遭她持掃把追趕。鍾仕娣否認說法,指被告無資格質疑,因被告從未照顧母親。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事發2022年2月6日晚上,救護人員發現被告坐在鍾氏祠堂外,被告呼吸急促和左手手指裂傷,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被告報稱和兄長打架及自行吞服殺蟲水,院方以企圖自殺個案處理,接受診治3日後出院。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