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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戶大坑西邨居民未與平民屋宇達和解 分拆兩案審訊 (15:13)

負責重建大坑西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在與居民的司法覆核案中勝訴,但仍與13戶居民未達成和解。區院今日(9日)處理平民屋宇與該13戶居民之間的訴訟案,法官提醒居民應審視是否沿用在司法覆核案中敗訴的理據繼續抗辯,並指敗訴一方要背負訟費,法庭不欲見他們事後才驚覺訟費可達「6、7位數」,因為「香港律師費係好貴」。最終該13戶居民分拆成兩案,分別排期至9月及10月開審。
原告為平民屋宇,13名被告依次為黃錫添、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譚蕙蘭、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法官陳錦泉將13名被告分拆成兩案處理,首案涉7人,排期至9月22日開審;次案涉6人,排期至10月27日開審,均以中文審訊。
首7人將爭議「光民村」的歷史,另6人將爭議公共法律。陳官提醒,由於該6名居民的抗辯理據與該司法覆核案相似,但該案中居民一方已敗訴,意味沿用相似理據的勝數不大,法庭不欲見他們日後敗訴才發現訟費不菲。其時有居民發聲「我係被逼上法庭」,指平民屋宇無視他們質詢,由於對終止租約上有爭議,認為要「釐清咗,我先夠膽簽」。
陳官回應居民,指他有聽聞居民有意與平民屋宇傾談,但沒有方法。陳官指,在一些情况下,律師會記錄其當事人有意與訴訟另一方達成和解但不果,才需要抗辯,法庭對於相關情况在訟費上可行使酌情權。至於早前參與司法覆核案的居民梁亞端已經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同意可以先定下審期。陳官在休庭前,再次提醒該6名居民考慮能否和解,原告一方指平民屋宇是「門常開」,會認真考慮每一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