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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線撞車吹波超標 區議員葉吉江被判社服令 官稱非初犯但品格良好 (12:42)

有醉駕定罪紀錄的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更被發現身上有酒味,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今(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而且被告「唔係第一次犯」,惟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加上他熱心公益,擁有良好品格,決定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服令、停牌6個月,以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葉吉江(61歲,報稱退休人士)原被控於2024年8月1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危險駕駛私家車,以及在同日同地受酒類影響以致沒能力妥當控制該車。葉早前承認危駕罪,在酒類影響下駕車罪則獲撤。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稱,被告有高度悔意及深切反省,而且他熱心公益、樂善好施,有能力履行社服令,希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
香官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駕駛的汽車「車速係慢」,造成的損毀亦屬輕微,惟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而且被告「唔係第一次犯」。
香官續謂,考慮到被告的醉駕定罪紀錄距今相隔8年、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加上被告熱心公益,擁有良好品格,認為值得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終判被告服200小時社服令、停牌6個月,以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香官同時提醒,若被告再犯,法庭「可能唔能夠避免」判監。判刑後,葉吉江表示「多謝法官」。
案情指,去年8月1日晚上10時許,被告駕駛Tesla私家車沿古洞路行駛,到達與金坑路交界T字路口時逆線右轉,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該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被告則報稱頸部及胸口受傷,兩人同被送院。此外,案情提及,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制的22微克。
民政總署發言人早前回覆查詢時稱,若區議員被判逾3個月監禁將喪失資格,而根據履職監察制度,也可對涉及行為失當者啟動調查,署方須待法庭就本案判刑後適當跟進。發言人重申,政府重視區議員品格和誠信操守,對違法違紀者會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