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何濼生:基本醫療費用 應全納入「超支保障」範圍

【明報文章】醫務衛生局早前提出的公營醫療「超支保障」方案,據稱會包括「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落實之後「合資格受惠的弱勢社群由30萬增至140萬」。但很多市民擔心:須自行繳付的特殊項目收費巨大,到底自己在新機制下會不會受惠?多名議員亦反映方案複雜,由於減免收費要病人主動申請,又要逐個由醫務社工審批,議負也憂慮目前約800名醫務社工未能應付審批工作量。
「超支保障」簡單透明 減省行政成本
筆者上世紀90年代構思的「超支保障」非常簡單透明,就是要教市民安心。原則是市民能夠負擔時,應收盡收;市民「超支」難以負擔時,讓他們毋須繳付超支部分。因此,筆者建議的方案,納入基本醫療的支出,只要過了封頂額,根本毋須申請,也毋須審核;省掉了的行政成本,就讓政府承擔好了。
當然,這建議會大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正因如此,筆者建議50歲之後,市民自負的部分按年紀增加,直至年度封頂額達「標準封頂額」3倍。為扶持貧窮者,醫務社工會按資產和收入批核減半的年度自費封頂。記得當年中文大學胡令芳教授對這建議非常反對。筆者亦明白老人家收入微薄,甚至除了長者生活津貼外根本無收入。但長者醫療費用平均是50歲以下者的5至8倍。年度封頂額增至3萬元,政府所補貼的超支額仍遠高於給50歲以下者的補貼額。此外,50歲之後隨年紀遞升的年度封頂額,會對年輕人有警示作用——防病必須趁早,「健康老本」要趁早保護。
對於高收入者,年度封頂額適度提高也是可能的。對於一般專業人士,收入儘管較高,惟面對高昂醫療費用,往往也是難以負擔。因此,簡單透明的年度封頂自費額,而毋須臨時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是極其重要。
此外,為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人多用私家醫療,筆者建議為私家醫療設「對應的公共醫療收費」(indicative comparable healthcare service charges)。私家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向政府呈報病人所需並曾獲提供的服務,讓病人的「對應的公共醫療收費」可以計入「合資格的自費醫療支出」。
衡量效益與成本
公共醫療需確保財政可持續性,因此公共醫療的確無法包攬所有醫療服務。應否包括在公共醫療的服務,無可避免會受到資源局限。理論上,每項醫療服務是否引入公共醫療系統,都要比較成本與效益。若引入帶來的總社會效益大於總社會成本,它就應該引入。筆者認為公共醫療系統應包括牙科服務,因為基本牙科服務如洗牙、補牙,其實是一種防止牙疾造成嚴重後果的、非常普遍也非常可靠的程序,對市民幸福感十分重要。但倘是治療某種罕見病,費用極大,惟受惠人少且成效短暫或成功率不高,社會效益低而代價高,就難以納入公共醫療。
今天醫療科技日新月異。若有病人真的很想試用一些新醫療程序,筆者曾建議一個「終身醫療補貼額」(life time healthcare supplement),向每名市民提供某數額(如20萬元)的有條件資助,條件一是病人必須按取得的補貼額支付同等醫療相關費用;條件二是補貼額每取出1元,餘額就會減少1元。前者近似保險界流行的「共付額」(co-payment),旨在保證取用者經深思熟慮才取款。補貼額每取出1元,餘額就減少1元,鼓勵病人視「終身醫療補貼額」為最後關頭賴以保命的護身符,不敢隨便亂用。
設「罕見病保險」 讓更多病人獲藥物
此外,筆者偕同嶺南大學和其他院校學者,曾建議用區塊鏈技術及一種以全體人民共享的「罕見病集體投保的保險」(Massive Group Insurance, MGI),讓開發罕見病的藥廠在大幅降低售價後,可按全球實際使用量向MGI保險機構收取知識產權費。藥廠可發牌給指定生產商代為生產。醫生則在為購入了MGI之國家的病人開指定藥物時,獲區塊鏈確認醫生和病人身分後記錄相關資料,病人以成本價(含生產商正常利潤(normal profit))購買藥物。MGI機構則會向開發罕見病藥物的藥廠給予相應專利費。
這構思目的是讓更多病人用得上有效藥物。假設全球多國都參加,從而其國民都有MGI保障,需求曲線大幅向外移。專利費毋須由病人自己直接繳付,因而毋須由少數人負擔,藥廠盈利可保不低於從前。病人得益,顯然社會福祉提高了。
談到保險,筆者奇怪為何香港有多個專為公務員及其家屬(包括退休公務員和指定家屬)服務的診所(6個公務員診所,以及香港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而不為他們購入私家診所的門診保險。
公務員號稱「公僕」,居然享有專屬診所服務的特權,實在難以理解。去年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保險費用會相當高昂,故暫未有考慮。其實,費用高低視乎所涵蓋範圍和條件。若僅針對門診服務,並容許適度、可負擔的co-payment,理應在開放大量基層醫療資源給市民、大幅提高市民幸福感之餘,還可節省不少公帑,有利於削減政府財赤。
參考文獻:
(1)Ho, Lok Sang (1997), Health Care Delivery and Financing: A Model for Reform.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醫療改革的經濟分析》,商務印書館
(2)Ho, Lok Sang, Tianle Zhang, & others (2022), Financing Orphan Drugs Through a Blockchain-Supported Insurance Model, Frontiers in Blockchain.
(3)何濼生〈新醫療收費模式 有改進空間〉,2025年4月7日《明報》
(4)何濼生〈公營醫療服務宜「加價封頂」〉,2025年3月24日《明報》
作者是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前所長、香港教育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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