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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例待審 內會今開特別會議 考慮是否成立小組委員會 民建聯表態撐

【明報專訊】政府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訂立附屬法例,前日(13日)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刊憲實施,按程序須經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昨日宣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考慮是否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民建聯已表態支持。
鄧炳強致函:
盼最快速度推進立法
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新增6項罪行,協助國安公署在指明情形下行使案件管轄權;同時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將6個公署履職場所劃為禁地。保安局長鄧炳強前日去信李慧琼,建議召開內委會特別會議,盡快考慮是否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鄧又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此考慮特別安排立法會議程。
鄧炳強在信中表示,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期望立法會支持,可以「最快速度」推進立法工作。
梁君彥應政府要求
立法會大會今不續會
內委會例行會議原定明日(16日)舉行,因應政府建議,李慧琼昨日指示今晨9時召開特別會議,議程包括兩項附例,考慮是否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例。梁君彥同時因應政府請求,宣布立法會大會今日不續會。昨日立法會完成審議政府及議員法案便休會,沒討論無約束力的議員議案,「讓路」予內委會特別會議。
陳克勤:
設委員會有助公眾了解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表態支持成立小組委員會,稱很多市民關注附例內容,設立委員會能有更充分時間討論,亦有助公眾了解法例。自由黨主席邵家輝則說,黨內尚未討論立場。
對於程序上能否於同一日召開小組委員會會議、預計委員會何時完成工作向內委會報告,李慧琼昨日未有回應,稱要按內委會今日的決定行事。立法會去年3月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表明要「全速」推動。立法會兩度召開特別大會,法案委員會亦連續7天審議,完成審議後翌日隨即向內委會報告。
稱附例不增公署權力
黃玉山:是改善不是改革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表示,中央要求特區政府完善維護國安法例及執行機制,訂立附屬法例屬完善機制的表現,重點是訂明國安公署在《港區國安法》列明的執行權力。按照國安法第55條,如有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等複雜案件、特區處理有困難,國安公署人員經中央批准可介入處理案件。黃玉出稱這類案件涉及外交,故需公署出手,估計未來發生機會不多,但要防患未然。
黃玉山強調附例不會額外增加公署的權力,不是改革和改變,只是改善法例。他稱,國際地緣政治多變,法例要應對形勢,訂立附例屬合理及有必要,而且今次屬本地立法,也符合本地立法程序。對於各界提倡「拼經濟」,政府此時再提國安法律訂定,黃認為維護國安與拼經濟都重要,並無矛盾。
根據附例,披露公署調查工作、不遵從公署法律文書等4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罰則比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同類罪行高。黃玉山說難評罰則高低,附例是強調公務人員要為公署人員執法提供支持和保障。至於將國安公署佔用的6處地方列為「禁地」,黃玉山說非新事物,軍營現時也是「禁地」。
大律師公會昨日回應查詢稱,正從法律角度研究有關附屬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