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局接48宗私校發債等申請

【明報專訊】現時私立學校要收取債券、資本費、提名權費等須獲教育局批准。教育局昨回覆本報稱,至今共收到48宗申請,比較本報去年12月查詢時增加23宗;局方稱當中有38宗現已發債、申請續期,當局已批核5宗,又稱批核有效期一般為6個學年。
翻查資料,教育局2020年起分階段推展審批機制,並設過渡期,所有在過渡安排下的批核有效期於今學年(2024/25)完結或之前屆滿。
根據局方規定,所有有意收取其他費用的私校,須在開始收費前最少6個月申請,亦須證明收費時已符合條例及法例規定、收費具透明度等4項原則。
教育局亦於上月底就私校投資發通告,建議所有私校應在投資時確保有足夠營運儲備,以應付學校至少營運4個月,亦建議所有私校把款項分散存入數間銀行。通告提到,倘私校錄得已變現的投資虧損,相關責任須由引致虧損的學校管理層承擔,且不得將該虧損記入任何學校帳目。教局稱如發現任何違規,或會向該校發出勸喻或警告信。
本報昨日向教育局查詢至今發出多少封勸喻或警告信,其中拖欠家長債券的漢鼎書院曾否收信等,局方未正面回覆,只稱一直檢視並適時更新監管私校管理、營運和財務狀况的機制。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