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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男僱主涉非禮外傭罪脫 事主終極上訴質疑警調查忽略事件涉強迫勞役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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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英籍男僱主涉嫌非禮外籍女傭罪脫,外傭申請司法覆核,稱警方沒充分調查她是否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役的受害者。外傭和政府先後就強迫勞役立法的爭議上訴,其後外傭再申請終極上訴獲批,聆訊今(14日)在終院舉行。上訴方主張警方的失當與本港缺乏法例將強迫勞役刑事化有關,同時確認並非迫使政府作出改變;答辯方則指,立法非唯一途徑,即使有需要,亦是政府和立法會的職責,若司法機關僭越,甚至可帶來憲法風險。終院押後頒下判決。

上訴人為CB、答辯人為警務處長、律政司長及保安局長。上訴方指稱,上訴人疑2018年至2019年遭當時的僱主性侵或剝削,僱主原審被裁定非禮罪成,上訴後罪脫;上訴人另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索償100萬元,但她敗訴兼需支付訟費。

代表上訴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陳辭指,警方就本案的調查過程有紕漏,或只應用性侵案的調查框架,忽略性侵與強迫勞役事件的重疊之處,錯誤認定上訴人並非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役的受害者,另本港現時無特定針對強迫勞役的罪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4(3)條的責任,應堵塞法律漏洞。上訴方主張,上訴人在區院索償失敗,並不等於本案淪為學術討論,且本案涉公眾利益,答辯方亦同意外傭是特殊弱勢群體。

代表答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回應指,上訴人未曾就其情况投訴,無證據顯示她被剝奪工資和休息等;況且性罪行受廣泛的條文規限,儘管警方調查或有不足,前僱主被起訴的基礎仍然是上訴人指稱的強迫勞役行為。答辯方並指,當局可透過加強對警員的訓練、提高監督質素等改善問題,立法非唯一有效方法。答辯方另認為,上訴方的議題與政府有否積極責任保護受害者有關,惟此議題未曾在上訴庭討論。5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押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