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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14億 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一審被判死緩 (21:47)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今天(14日)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等,被告人趙偉國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餘元,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9億餘元,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餘元。
吉林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偉國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趙偉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為親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實,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所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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