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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張錦雄社工註冊因十多年前案底遭DQ感審批嚴苛 註冊局:屢藐視法律須警醒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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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張錦雄於社交平台上載兩封社工註冊局的信件,稱今年3月重新申請註冊社工,上月底收到社工註冊局通知,因其十多年前的案底拒絕其申請。張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感覺註冊局現時在處理社工註冊有明顯改變、較以往嚴苛。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指有關人士所犯罪行「不是認真嚴重」,但屢次藐視法律須警醒,但他強調局方無意「趕盡殺絕」,問到如張錦雄及時提交資料作解釋,其申請是否有機會獲批,他並無否定,只是著對方提交資料。

據張錦雄上載於社交平台的相片,社工註冊局於信中引用《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17(4)(a)及17(3)(b)條文,指他曾在香港被裁定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及可判處監禁罪行,非合適及恰當的註冊社工人選,故拒絕其申請。

張錦雄接受本報查詢時指,昔日成功註冊時已有案在身,而十多年前的三宗案件均只判罰款,原以為今次重新註冊「有一半半」機會獲批,但註冊局在信件中以其所犯罪行可判監為其中一個原因拒絕其申請,令他感覺註冊局現時在處理社工註冊有明顯改變、相較以往嚴苛。

張續說,今次重新註冊遭拒不影響他繼續義務助人,但擔心一些持專業資格、有心服務社會的在囚人士未來很難再獲社工註冊,相信他們很大可能要重新規劃職涯或以社工以外的身份及形式繼續服務社會。

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回應指,註冊事宜由局方委員集體作決定,「是否嚴苛就見仁見智」,續解釋雖然有關人士所犯罪行「不是認真嚴重」,但屢次藐視法律須警醒。他又說,註冊局有責任向社會交代為何讓某人註冊做社工,但局方一直理解「人總會有錯」,故從來無意「趕盡殺絕」,就有關人士的個案,局方也給予他機會作解釋,惟最終無收到其解釋。

許續稱,過往也有犯過事的人士申請社工註冊獲批,他們也需要提出證據,例如義務工作證明、受助者加許信等,以證明自身已改過、有能力做好社工工作;問到如張錦雄及時交資料並作解釋,其註冊是否有機會獲批,許宗盛並無否定,只是說:「他要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