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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陳年案底 前區議員申社工牌被拒 註冊局主席:罪行非重 屢藐視法律須警醒

【明報專訊】具社工資格的屯門前區議員張錦雄於社交平台上載兩封社工註冊局信件,稱年初重新申請註冊社工,上月底收到通知因其10多年前的案底拒絕其申請。張回覆本報稱,感覺註冊局現時處理註冊上較以往嚴苛。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稱,有關人士所犯罪行「不是認真嚴重」,但屢次藐視法律須警醒,又說如有足夠資料證明已改過、有能力做好社工工作,申請有機會獲批。
張錦雄:昔註冊時已有案 感今較嚴苛
據張錦雄上載社交平台的相片,社工註冊局引用《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17(4)(a)及17(3)(b)條文,稱他曾被裁定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及可判處監禁罪行,非合適及恰當的註冊社工人選,拒絕其申請。
張錦雄接受本報查詢稱,昔日註冊時已有案在身,而10多年前的3宗案件均只判罰款涉及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原以為今次重新註冊「有一半半」機會獲批,但註冊局於信中以其所犯罪行可判監為其中一個原因拒絕申請,令他感覺註冊局現時在處理社工註冊有明顯改變,較以往嚴苛。
不影響續助人 憂曾囚者難成社工
張續說,今次重新註冊遭拒不影響他繼續義務助人,但擔心一些持專業資格、有心服務社會的在囚者未來很難再獲社工註冊,相信他們很可能要重新規劃職涯或以社工以外身分及形式繼續服務社會。
許宗盛:無意趕盡殺絕 須證已改過
許宗盛回應稱,註冊事宜由局方委員集體決定,「是否嚴苛就見仁見智」,雖然有關人士所犯罪行「不是認真嚴重」,但屢次藐視法律須警醒。他又說,註冊局有責任向社會交代為何讓某人註冊做社工,但局方一直理解「人總會有錯」,從來無意「趕盡殺絕」,就有關人士的個案,局方也會給予他解釋機會。
許續稱,過往也有犯過事的人申請註冊獲批,他們須提出證據,例如義務工作證明、受助者嘉許信等,以證明自身已改過、有能力做好社工工作。
